更新时间:2023.06.18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构成本罪的,对单位
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财产、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下要件会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犯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实施了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量刑处罚如下: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是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我国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至三十万元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判断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即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犯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