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
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标准如下: 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连续工作年限; 2、按有毒有害工种退休的,只需满8年;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的,需满9年才能提前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工作满10年;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
法律对特殊工种的每月工作时间也是有规定的。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一般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殊工种如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
法律对特殊工种的职工的退休年龄的规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要满十年。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最新的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