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担保人付借款后可向欠款人追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欠款人追责,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人欠款太多导致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直接跟尚未偿还的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可以采取降低或者取消利息的方式或分期还款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还款的,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债权人发
债权人权利救济途径有: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如果当初借款时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如在担
起诉后债权人一般是还能向债务人追偿的,民事诉讼和私下和解不冲突。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债权人被判刑可以追偿债务。 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如果需要起诉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
债权人权利救济途径有: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承担:合伙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全体合伙协议继续有效,此时合伙合同的期限变为不定期。合伙人若是想要解除合伙协议的,应当协商解除。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