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申请复议期间是不停止行政执行的,但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在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情形下,可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法院中止执行是有原因的,再次申请执行必须是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提出。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方还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两年内不申请执行,法院就会不受理
申请再审受理了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遭受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
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如果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
申请再审受理了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遭受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
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后,原判决、裁定不停止生效。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
再审时是否停止原判决的执行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
再审时是可以停止执行原判决的。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