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海商法中所规定的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为: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赔偿请求;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人身伤亡: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
海事法和海商法的调整范围分别为:海事法调整海事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纵向的法律关系;海商法则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法律关系。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对于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货物、其他财产等各项损失而对责任人的总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额内的责任限制制度。根据中国《海商法》,对于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直接相关而造成合同或者非合同权利的损失,包括迟
海事法是指调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损失分摊等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者区别如下: 1.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 2.两者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不同。 3.两者的体系和内容不同。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中对于海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90日,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该期限应当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案件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则为三年。
海事法调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财产损失和(或)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损失分摊等的特定社会关系;海商法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海商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而海事法则主要是调整行政管理机关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纵向的法律关系,即在保护被管理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规范行政秩序,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外部环境。
海事海商案件的特点包括有:适用特别的海商制度;法律关系复杂;并且具有较强的涉外性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