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指定的,在民法总则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都不能尽到监护人的义务,或者是无法履行监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这时候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来成为孩子的法
未成年法定监护人顺序的规定:第一顺位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失去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其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其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则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监护,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由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然后是其他人和组织。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是有顺序的,在先顺序人可以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承担监护责任。但这种顺序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议改变的。同时,当同顺序人为多人时,可以共同担当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由部分人承担监护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弟姐妹; 4、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确定为其父母。但若父母死亡或已经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应由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在我国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父母具有当然监护权,未成年的父母有监护能力的,不能解除监护权而采用其他的监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