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
民间借贷中最高的受法律保护的利息,其利率应当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该利率范围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未超过的,则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中,通常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受法律保护。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对于无效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以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可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这个范围内约定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民间借贷利息的比率,如果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超过的,法律不予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
借高利贷的,超过法律规定范围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可以自由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只要借贷利息在合同成立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