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东没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确立的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增减资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股东没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确立的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增减资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以公司名义能回购股东股权。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公司连续五年不为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股东提出异议的,公司才能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的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第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当然是反对股东,即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二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
在我国法律中对股权回购的规定是: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东依法享有异议回购请求权,在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股东退股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若受让人为公司股东,则可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以下这些:第一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利润;第二是股权增值权,即股权如果增值了,股东有权获得相应的权利;第三是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如果公司解散等情况下,经注销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则可以分得剩余财产;第四是增资
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如下: 1、强制收购,即收购人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 2、故意收购,指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开始前未通知目标公司,使其在收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状态,给予目标公司股东巨大
公司股权收购有以下方式: 1、要约收购,包括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和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2、协议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