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适用的拘留措施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执行,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旧在看守所羁押。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拘留37天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即刑拘起最长37天),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
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拘留通常是公安、人民检察院针对所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针对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可以为37天,过了37天如果嫌疑人没有被释放,则就有可能已经被警方逮埔
拘留所最长拘留时间如下: 1、如果是行政拘留的,一个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长期限是15天;二个以上违法行为实行并罚的,最长不超过20天; 2、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正常期限是14天,最长期限是37天。 如果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则继续羁押在看守所;如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具体有哪几种: 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工作或者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