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如果是以下两种情节的话就构成贩卖毒品罪: 1、介绍人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买者的,那么与毒品贩卖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2、介绍人明知购毒者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购买毒品,仍然接受其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
从以下几个要件来认定贩卖毒品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贩卖假毒品的定罪,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如果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
贩卖假毒品具体的定性如下: 1、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若是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以教唆犯的行为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以教唆犯的行为定罪处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