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以进价贩卖毒品的行为应定性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的,即可构成贩卖毒品罪。构成贩卖毒品罪,不要求行为人的获利达到一定的标准,行为人只要有贩卖毒品行为的,即使是以进价贩卖毒品的,仍然构成贩卖毒品罪,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贩卖假毒品的定性: 贩卖假毒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假充真或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获利,二是行为人不知道贩卖的毒品是假毒品,主观上是故意,但是贩卖的毒品是假的,构成犯罪未遂,处罚时依据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贩卖假毒品的定性如下: 1、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若是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