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刑事案件中,告诉才处理是指自诉案件类型。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则不能管辖和受理。
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自诉案件类型。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则不能管辖和受理。
告诉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处理结果。被害人因强制威胁不能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有些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指控,司法机关才能处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被害人不提出控告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
自诉案件,基本上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除此之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另案处理是不能销案的。另案处理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
刑事诉讼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被害人有能力告诉,也未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和侵占案。
另案处理并不代表案件的结束,而是将此事由另外另案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案处理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
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中四个罪名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谤罪的案件(尚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案件;虐待案件;以及涉嫌侵占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