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3
《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规定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刑事呈请搜査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査获犯罪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其他证据的人的身 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査对,而依法制作的报请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它是填发《搜査证》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搜查理由如下: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4)搜
在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规定上,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有下列意义: 1.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符合权力法定原则及有利于打击犯罪。侦查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因此有关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必须要有其法律基础,保障其行使的合法性。 2.有利于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备。从从前单一化的侦查手段到现在的多元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验、查看,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侦查行为。人身检查是对活人身体进行的一种特殊检验。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
刑事诉讼法规则抗诉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