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校园贷款会造成学生财产损失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若不能及时归还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进一步完善校园贷款的资质。
校园网贷的法律保护暂时不存在。就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而言,还没有对校园网贷法律保护的相关立法。但是,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部分关于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等信息
校园贷的特点 1.校园贷入侵校园正在飞速蔓延,调查发现高利网贷入侵校园利息竟高达30%,高利网贷入侵校园缺乏监管有风险,这些网贷平台为大学生提供金额较小的普通消费贷款,还有大额的创业资金、偿还学费等贷
王某是吉林市某高校学生,在校内代理网络贷款业务,自去年3月以来,王某以扩大业务、发展代理为理由,承诺给予每单200元至300元好处费,发展多位同学帮其开展“网络贷款、手机分期”业务,并保证由其负责每月
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使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想知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