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同时适用。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但不能并用。定金罚款是惩罚性的,违约金也是惩罚性的。如果同时使用,就有违反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后是否还需支付违约金,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并且一方是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并不会免除一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若解除合同是由于对方发生根本违约事由导致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是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当事人单方违约解除的,无权向对方当事人要求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申请适当调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
在一方违约情形下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当继续有效,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张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如果有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守约的一方能要违约金。《民法典》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解除了合同之后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的。而且,违约金条款是相对独立于合同的条款,并不会单
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如果合同有相应的违约金条款,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合同解除仍然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因为合同中设置的违约金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合同的效力消灭后,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不因合同效力的消灭而失去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
合同违约金条款并不因为合同无效而无效。当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后,其违约金条款即属于结算清理条款,还仍然保持其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解除仅仅是对原始性权利义务的解除,而非对救济性权利义务的解除。所谓原始性的权利义务就是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互付
违约了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