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二审审理可以依法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那么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第一种是实体上: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
仲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等。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具备以下情形,刑事案件适用诉讼终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犯罪实行
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为了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回避的适用对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审理案件的时候,这些人员如果是案件当事人的亲属、和本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担任过证人等的话,是要回避的。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比如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回避制度有利于
回避制度有以下情形: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3)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4)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时要回避的情形有: (1)交警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为了保证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公正性、合法性,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