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让其履行。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 1、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此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以下这些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 2、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对象,也可称当事人,是指法人、自然人及依法设定的组织,在其行为违法后,接受行政处罚时做为处罚主体相对人的代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
法律分析不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①性质不同;②目的不同;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