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时间,是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后的60日内。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对环保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环保处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的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内容是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事实与理由; 4、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5、最后写好申请人的名字并附上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当事人的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内容是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事实与理由; 4、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5、最后写好申请人的名字并附上日期。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后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其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行政复议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环保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环保处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