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我国的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1、养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2、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子女的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3、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甚至危害到正常生活;4、养子女有义务赡养年老丧失劳动力且没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可以要求减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有给付义务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以下情况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
在下列情况下能变更抚养权: 1、对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自愿与己方生活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双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其他
夺回抚养权应在抚养的一方无法继续抚养,或者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下进行。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抚养的一方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有吸毒、赌博、虐待儿童等不良恶习并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的,另
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如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可以提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不可以拒绝赡养老人。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费用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
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原则上应当支付抚养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儿童抚养费不能支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并有能力抚养子女。 2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
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