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有四级。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经第二审
民事诉讼的二审是终审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自诉讼文书送达之日起。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的二审是终审。但是二审的判决书如果有错误,当事人仍然有救济方式,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都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驳回后无法申诉。此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法关于胜诉后退诉讼费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
民诉法关于胜诉后退诉讼费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适用一审终审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条件: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查清事实的; 3、民事诉讼二审改判的其他条件。
民事终审判决后还能申诉,申请再审。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有提起申请再审和申诉的权利。 2、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应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超过期限期限的,丧失申请再审权。 3、申请再审应由案件当事人或与原判决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提起。
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 2、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