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股东与公司不一定有劳动关系,股东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分析情形如下: 1、股东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股东会、董事会聘任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此类人员,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由其
确定劳动关系不是终局裁决,对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属于终局裁决。
劳动关系的解除等于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一般表现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作为雇主,雇佣自然人从事某种劳务,雇员接受雇主的安排和管理,雇主依照约定定期支付劳动报酬,而个人之间劳务关系通常表现为自然人之间为完成某项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对于自然人之间关
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的区别: 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
认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以下区别: (一)主体不同。 (二)关系不同。 (三)劳动主体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来解除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人社部门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为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 (三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