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包括: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及住所; 2、房屋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 3、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及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及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违约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二十年。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自行协商具体的租赁期限,但都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当事人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则超过的时间无效。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三种方式: (1)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达成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不必要,无过错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就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要写清楚; 4、
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期限要求的,最长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检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检查租赁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是,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
房屋租赁开公司合同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工商编号;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承租方应当查看出租人的房产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并未续租; 2、出租的房屋灭失; 3、承租人死亡,且生前并未有共同居住人; 4、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