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判决书不执行两年失效,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再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
有期徒刑的判决在生效后立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提起行政复议的有效期,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则可以在六十日内,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民事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十五日,若是超过十五日不进行起诉的,判决书就会开始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按规定书写明的期限进行执行。若是法院做出的是二审判决,则判决书自送达的时候进行生效,执行
法院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执行结束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
60日。《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
判决书生效后不执行,不会失效。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官司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一般需在上述期限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但是法院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