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是指签订发起人协议时,载明的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公司不能成立时,由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是指,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如果该股东不能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否则,股东将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普通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的责任: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股东的责任承担法责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人主要责任是负责公司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公司股东的责任主要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人和股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滥用法人资格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自然人作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股东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
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
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应负下列责任: 1、发起人过失,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的情形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 3、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