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做股东的出资规定有,可以以货币、实物或者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应当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一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五十个以下;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现行法律对股东诉权的规定有可以对于侵犯自己股权所有权的人进行诉讼。在法定情况下,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都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
隐名股东法律规定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仅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2、隐名股东需要转变为显名股东的,应当依法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隐名股东的其他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 (二)减资方式退出。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发起人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且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退股应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股东对决议前述事项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