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
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是不可以的,代位继承只能是由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被代位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人的子女是不可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会获得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可以拒绝,代位继承人拒绝的继承权的可以放弃继承,需要放弃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转继承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具体条件即代继承人必须是转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且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转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才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人的遗产。
儿媳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是丧偶儿媳,并且对公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养子可以代为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他们之间的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有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继子女,如果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也可以代位继承;反之如果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
法律没有规定代位继承能转几代人,只要符合代位继承的规定就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养子继子有扶养关系可以代位继承,如果没有有扶养关系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
养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就可以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不可能出现在遗嘱继承中,因为被继承人不会将财产分配给一个已经去世了的人。
对于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要分两种情况:当被继承人的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法定抚养关系时,则继子女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反之,双方没有形成法定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