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可以简单理解为生效的合同一定成立、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合同一般都会成立,但如果是在合同内容中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生效要件则在满足要件的情况下合同才会生效。
合同的效力的分类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即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如果是依法登记的话,那么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消灭和设立,就可以最终发生一定的效力;如果没有并没有登记的话,就不会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法律有另外规定的话,那么情况另外会有变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签订关于设立,变更,消灭或者是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
1、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居间合同违法;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被撤销等情形。 2、居间合同是先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然后委托人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就生效法律文
未经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非纯获利益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和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