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逮捕的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7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包括以下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
法院决定逮捕的情形有: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
批准逮捕变更的情形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指的是: 1、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
不逮捕和不予逮捕包括以下情形: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
累犯与逮捕没有必然联系,对徒刑以上的犯罪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的,就可进行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