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开发商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有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按季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的材料有: 1、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让金(复印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宗地图。 土地证的更名和过户的流程都是一样
土地使用权改名字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
下列情况变更土地使用权免契税: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土地使用权益人指的是依法对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其他排他性权利,同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主体。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出让方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受让方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
以下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
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土地的;因司法部门
下列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需注意上述情形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经原批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