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即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回避。辩护权即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即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即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上诉权即被告
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辩护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经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如下:《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申请回避权:告知当事人有权利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辩护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第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案。第二、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提出上诉。第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要求被告赔偿自身损失。第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自诉。第六、出席庭审、陈述案情、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同被告人辩论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 2、对不立案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向被告人发问,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第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案。 第二、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提出上诉。 第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要求被告赔偿自身损失。 第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六、出席庭审、陈述案情、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举报、控告权、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 1、申请回避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获得评估结论的权利; 6、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