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房屋抵押权优先权受偿权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前未登记的赔偿;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2)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
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九百零三条和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
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关于优先受偿抵押权认定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主债权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 利息及相关费用时,则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利息,这正是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