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交通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主观上当事人的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客观行为上,当事人有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分情况: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标准,视情况而定: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
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除逃逸以外,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
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会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逃逸的当事人对受害人以及财产损失进行足额赔偿。
购买了交强险,即使是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没有将交通肇事逃逸规定在交强险的免责事由中。交强险赔偿的免责事由包括驾驶者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
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的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过错方来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与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