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债务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担保债务的收入未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给公司担保债务后,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签名后,经对方追认的,又或者是夫妻共同经营等情形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
公司债务可能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公司,他们的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公司经营所负债务,若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与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的形成存在紧密因果关系,那么应认定债务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原因所负,属于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无偿保证所负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并因此收取了经济利益,且有证据证明这种利益用于家庭生活,则该担保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担保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已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担保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如果是公司债务,妻子不用承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欠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偿还的义务。夫妻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担保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担保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担保行为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是一方自行作出的民事行为,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是一方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而负的债务,目的上是为了家庭更好的生活,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担保人的担保债务如果不是为了家庭生活,依旧还是个人债务,独立承担。担
由于担保之债一般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时,才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时承担的责任并非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担保,否则的话应认定担保之债属于夫妻一方债务。
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如果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担保,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担保之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话,那么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对于担保之债的认定,需
公司债务夫妻不是共同承担,只要该公司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所设立,债务也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债务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个人的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清偿,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能简单适用婚姻法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并非一定是或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担保形成的债务,仅仅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字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