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 4、债务人依法已经将标的物提存的。 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其他情形如果属于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可以另行约定。除法定终止情形外,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法定终止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条件,不可以自行约定。 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融资租赁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具体包括: 1、合同的债务已经被履行; 2、债权人将债务免除;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务互相抵销; 5、债权债务混同; 6、融资租赁合同被解除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