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遗嘱继承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情形: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全部无效的; 4、遗嘱继承人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 5、在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
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会发生代位继承。此时应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 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情况,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
以下情形下会发生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 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 4、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包括: 1、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2、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 3、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4、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6、遗嘱继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有三种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有: 1、已经完成承兑,即: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后,已经取得票据上记载的金额; 2、持票人由于疏忽而未能取得追索权所必需的文件,并在票据法规定的追索权行使的时效内未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其他情况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只处分部分遗产,或者协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者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部分遗产,或者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遗嘱继承人或者
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
第二顺序继承人会被依法剥夺其继承权的情形有: 1.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