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
未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租房合同签订当天就生效。依法成立的租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方能生效的合同除外。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如下: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内容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是: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内容如下: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的债权人的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