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由不同 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二者发生的情形不同:无效婚姻是因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存在构成重婚的情形、女方未达20周岁或男方未达22周岁、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由法律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遭到胁迫的婚姻,和一方隐瞒自己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同时,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1、婚姻可撤销是因为当事人是因胁迫而结婚。无效婚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该要件不是由于胁迫导致的。2、婚姻撤销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权人必须是本人。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婚姻,比如被包办、被买卖婚姻的
一、联系:1无效的或者被撒销的婚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费的权利和义务。2.婚姻无效或者破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区别:1.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2.可撤销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有: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区别: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2、申请时限不同,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无效婚姻,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 3、申请人范围不同; 4、有权处理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请求人不同,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