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1
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2、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主体为一般主体。
对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犯罪人,法院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会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会判七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是:广义的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
认定假冒伪劣产品,一般有四种方法,具体如下: 1、检验报告; 2、上级工商部门的检查通知; 3、商品包装、装潢等与正品的显著差异; 4、现场检测报告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
假冒伪劣产品的最高赔偿一般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具体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化肥,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伪劣产品的认定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都是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能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的
伪劣产品的认定如下: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