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犯罪的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消除影响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中止者成立犯罪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其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两者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的:(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2)在事前共
重犯与累犯区别:累犯是犯罪分子过了一段时间再犯罪。重犯是犯罪分子在犯了一种罪后,过段时间再犯同种罪。重犯的认定标准没有累犯的严格,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限制。对于累犯的犯罪分子,应当从重处罚,但
主犯与从犯的区别: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以下这些区别: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以下区别: 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先产生,犯罪目的后产生; 2、从内容、性质、功能的角度来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原因更加抽象,促进犯罪行为,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追求的危害结果更具体,并在指导犯罪行为方向方面发挥作用
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2、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边)境线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对量刑的影响如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比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故意犯罪是希望或者放任发生损害后果,故意犯罪量刑更重。
侮辱罪、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是: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侵犯名誉权的主观上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侮辱罪、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如下: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有则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殴打任职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