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认定为特殊自首的原因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或者罪犯正在服刑,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而一般自首是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服刑时作出的。
特殊工种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的操作; 4、在企业驾驶机动车的;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检测; 7、压力容器运行情况; 8、制冷运行; 9、爆破作业; 10、矿井通风作业
1、应当具备及时性; 2、全体共同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共同犯罪主犯的定罪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此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特殊群体犯罪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是:共同过失犯罪;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的结合;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双方或者多人事前无通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
单方认为的共同犯罪不是共同犯罪。理由如下: 1、单方认为的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第25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
按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一是各共同犯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属于故意的刑事犯罪,是主观意志在从事犯罪的活动,而过失犯罪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所以共同过失犯罪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过失犯罪: 1、通常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