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除了侵犯制度,还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所有权,而且往往是珍贵树木,滥伐林木罪是侵犯国家对采伐林木的管理制度; 2、犯罪方式不同,盗伐要求秘密方式,滥伐可以公然进行。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未经林业主
盗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盗伐林木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者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四)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滥伐林木罪的刑事构成要件有,该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在于: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是盗伐林木罪的客体。构成盗伐林木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罪刑事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批准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的规定而任意采
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为: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