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判刑规则: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当事人携带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承办人审查勘察;经办人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签订转让合同并进行公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成交价格3%-5%的契税;转让价与购置价差价5%的营业税;营业税7%的城建税;营业税3%的教育费附加;合同价0.05%的印花税;取得收入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出售、交换、赠与。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
伪造土地使用证显然是属于犯罪的,对于犯罪分子伪造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伪造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后果是行政拘留、罚款或者被判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最具体的处罚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 2、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3、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为:行为人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占用以前的状态,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恢复到占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原使用
行为人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应当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且情节严重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导致耕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