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帮别人担保不需要配偶签字的。 帮别人担保的,一般按照个人债务处理。如果配偶也签字的,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到时候配偶也有连带责任。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
担保人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当事人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就表示已经对担保协议认可,已经生效了。不过,因为贷款担保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当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时候,只能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因为这不是当事人借贷用来进行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
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 2、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如果担保人是债务人,则担保人提供担保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如果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不是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需要告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在原担保责任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
除其他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外,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身财产设定的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或者变更抵押,其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该担保权灭失,丧失相应部分的优先受偿权。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是可以的。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时,担保法律关系也就随之消灭,但是主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仍然需要履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并且是在共同担保或者是保证关系中,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物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会相应
债权债务转让,并不一定需要担保人。转让债权,需要及时地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不是必须需要担保人。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有担保人。
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约定放弃,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这属于担保人的权利,所以是可以约定放弃的。
担保人追偿权是可以约定放弃的。《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以看出,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
担保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保全。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担保人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