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形可以简称为“主动退还”。在该情形下,行为人在接受财物
认定“名为借贷,实为贿赂”,证据上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借款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二是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款项的去向情况;三是有无还款期限约定,借款后是否有归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为购买和销售商品中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行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索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会被认定为受贿罪自首的情形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
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会被认定为受贿罪的自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
单位受贿行为表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
认定标准如下: 1.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 2.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 3.交易性。虽然索贿不以为行贿人
认定单位受贿行为的条件是:犯罪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受贿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10年间有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构成受贿罪: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
区别在于:对于行贿罪,对一个人行贿一万以上的,对单位进行十万以上行贿的,处罚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受贿罪而言,受贿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罚一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严重的话可以对其进行终身监禁。
商业贿赂行为与行贿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贿赂罪的贿赂人不具体,贿赂人具体,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组成。商业贿赂的受贿人不具体,行贿人具体,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经营者的代表人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