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1、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我国刑法量刑原则中规定量刑的根据之一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这就包含了量刑要考虑治安形势、社会民意等因素。 刑罚的轻重是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的,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而社会的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
计算机犯罪证据有如下的法律特征:关联性;高科技性;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无形性。计算机犯罪证据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计算机犯罪存在某种联系的事实,这便是计算机犯罪证据的关联性。
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犯罪的定罪量刑规定为:计算机犯罪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依计算机的特点而故意或过失地利用计算机为工具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以暴力毁坏他人正在依计算机特点使用中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计算机犯罪的分类如下: 1、破坏计算机罪; 2、盗窃计算机数据罪; 3、滥用
操作者是直接实施者。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 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在计算机犯罪中,虽然实施者没有与受害者有面对面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平均每月工作时间。日工资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由劳动者支付工资;其他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我国法律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