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分配规定是:如果变更经过了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未经过保证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的,则担保责任仍然由保证人承担;如果如果变更未经过保证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加重了债务的,则
担保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贷款反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确定。抵押可分为一般抵押和特殊抵押。反担保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登记,反担保抵押登记自然认定为一般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人应为担保公司; (三)抵押登记权金额的认定。在实践中,本担保合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当事人恶意串通,侵犯国家利益;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4、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 1、注意保证期间。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
采取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几种,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民法总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31条规定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 2、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
向担保人追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 1、当事人如果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的话,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
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