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同一债权的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分别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多个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人的清偿能力。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权能够实现,或者债务能够得到偿还。因此,具有代为偿还能力是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
如果贷款的学生违约不能如期归还所借贷款,其担保人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担保人即为保证人。在不同的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点: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帮别人担保贷款百需要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不仅要作为担保人的联系人
承担责任如下: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合同保证担保责任是指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除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处理外,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担保人要求的条件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担保;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无其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其签订的担保合同视为有效; 3、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
口头的担保合同可以有效。一般担保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担保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