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行政处罚都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
行政诉讼证明的对象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对象包括: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即可以基于相应的行政行为为依。 (三)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即实体法的依据。 (四)采取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1、审判机关取证规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3、被告人逃脱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的证据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申请保全证据由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行政处罚有下列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