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老家户口迁出后不管落户在什么地方,老家房子以前属于自己的,还是自己的,房屋权属不变,这种情况可以确权。如果自己迁出户口后,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分配和确权。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
按户口本确认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户口本确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农村土地确权一人两处宅基地将会被及提升收回一处,建议将一处转让给本村同集体的人。 2、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 3、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
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以是否是本村村民为标准,而不看户口性质。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户籍的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资格。村民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不影响宅基地的申请及房屋建设。《
1、能确权。老家的房子的宅基地原来是合理合法取的,并有相关证件,这次宅基地确权都要给予确权颁证。 2、这些房子的形成主要是原来自己或老一辈人原来在农村居住生活,户口也属于农民,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
不可以:农村的”致“富能手,必须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因为当事人是”城市非农业户口“的,是不能参与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2,在没有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农村”致“富能手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