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担保的期限具体如下所示: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就消灭。如果是保证担保的,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担保期限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过长的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为六个月。担保期间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要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内债权人未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
担保期间届满后,保证期自动失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担保期间届满之后,担保人获得抗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担保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根据情况的不同,分为了三种。 1、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有担保期限的,则此时就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限执行。 2、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的6个月。 3、特殊情况,即担保合同里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